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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养老保险新办法-厦门猎头网
发布时间:2012.02.22 新闻来源:厦门猎头网|厦门猎头公司盛世德才卓越的人力资源服务 浏览次数:
 

盛世德才猎头顾问分享:

厦门出台养老保险新办法 七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从下个月起,我市七类人员可以补缴养老保险了,其中部分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或补足保险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领到退休金。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今后,本市户籍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达到退休条件,无需再继续按月缴费,补缴后的次月即可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现状]

  超龄还得按月缴费


  市人社局介绍,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人员,虽然他们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但从未参保缴费,或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虽然相关法规、规定对到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的补缴办法进行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后立即享受退休待遇,但是仍有部分超龄人员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条件,只能继续按月缴交。他们有的经济情况较差,有的年岁已高,都希望能通过一次性补缴,尽快享受退休待遇。

  此外,在我市已参保的外来员工中,有部分在我市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已满10年,并且在去年6月底前已经超过退休年龄。按照有关规定,他们可以在我市退休。他们也希望能通过继续缴费,并在我市领取退休待遇。


  [亮点]

  条件宽松认定简单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了适用人群,降低了补缴的“门槛”,更便于各类人员补缴。

  比如,部分补缴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厦门以外的地区)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条件就很宽松了,需提供的材料也比较简单。

  此外,符合补缴条件、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本人愿意,也可以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

  这次出台的《意见》还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提出“政府倡导支持企业与女工人建立劳动关系至女工人55周岁”。据了解,这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缺工,而且女性在50岁时,还处在年富力强、工作状态好的阶段,许多企业都有这个愿望。今后,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女工人可以继续工作至年满55周岁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时间]

  3月办理4月可领


  从今年3月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了。如果3月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从4月起就可以领到退休金了。如果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

  市人社局提醒,可以抓紧时间办理,如果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补缴手续,还可以赶上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相当于刚开始领退休金,就遇到退休金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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