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德才猎头顾问tony分享:
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后,近期,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容”的消息频频传出。中国证券报9月24日引述权威人士称,第二轮房产税技术培训将于10月展开,这或许意味着房产税试点扩围步伐可能加速。
报道还称,包括一线城市在内的多个城市已制定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北京、深圳、南京和杭州等多地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多数方案已接近“最终版本”。房产税试点可能在近期扩围。
“联网”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基础
尽管房产税的征收说法不一,但是,房产税扩围已是箭在弦上,已是既定的事实。
从最近政策层面变化来看,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与住建部联网的城市在2013年6月份将达到500个。尽管50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建设步履维艰,至今为止500城市联网还难以完成,但是,持续推进联网的工作已大势所趋。
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总的联网进度来看,据媒体消息称,目前全国6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而接下来2013年及未来,住建部在住房联网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继续推进265个地级市联网。从这方面来看,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应该是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上操作的基础。
我认为,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网的作用和目的角度而言,客观上来讲,全国住房系统的通联是对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利的。国家相关部门设法将全国住房系统通联在一起,通过通联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时发展异地购房、楼市投资投机现象,可有针对性的出台差别化的调控措施控制房地产投资投机现象,可避免像现在调控政策那样搞“一刀切”,误伤部分市场及购房者。
此外,从房产税自身来讲,其实是对于购房者或投资客持有环节的税费征收,其影响主要也是引导市场去投机化,通过税费的征收,让投资客的投资回报收益回归到一个正常合理的范围内,同样,也是通过房产税的征收防止市场再把房产本身当做投机的工具,弱化房地产本身的投资属性,让房产本身回归以自住需求、自住属性为主市场特性。
房产税扩容:或采用多套不同模式的进行试点
从中长期来讲,(60个或更多城市的)联网为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做技术上的铺垫已成为共识。尽管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都在根据政策制定之初的游戏规则正在慢慢向深度调整,并不是像之前大家认为那样没有任何动作。
以上海房产税为例,2013年房产税税率标准,27740元/平方米成税率分界线,比2012年上涨844元/平米,2774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0.6的税率执行,27740元/平方米以下的按照0.4的税率执行。同时,根据上海税务机关公布数据,2011年认定应征房产税套数为2万套左右,2012年应税房为3万套左右,应税房数量呈现上涨趋势;2011年应税房源中0.4%税率占据90%,受2012年房价上涨的影响,0.6%税率的比例将会扩大。
我认为,近期的房产税的扩围应该会采取上海、重庆模式进行扩围征收,也有可能会有第三套方案出来作为试点的可能性。总的来看,通过多套不同模式的试点的推广展开,在今后几年中慢慢进行深度调整,无论是重庆的高端存量征收模式,还是上海的增量征收模式,尽管各地的征收的出发点不一样,但是,经历几年的深度调整,房产税最终会回归到一个同一个征收水平上,以起到对多套房的投资客在持有环节的税收调节作用。
房产税扩容应学做“刀削面”,不应一蹴而就
从推进范围和力度来讲,房产税扩容一开始就向存量开征显得有些仓促与不合理。首先,市场层面有可能会因为房产税征收力度比较大而引起短期内较大的市场波动,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利;此外,从市场接受心理的角度来讲,一开始向存量征收市场主体各方心理层面也难以一下子接受,没有一个市场心理层面的缓冲期,对于房产税存量征收来讲是缺乏周全考虑的。
我认为,房产税扩容与征收应学做“刀削面”,每次只削一点,一点一点来,最终将面团削平,不应一蹴而就。
就现阶段房产税城市扩围而言,可以分批次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推进,“温水煮青蛙”,不可能一下子所有省会城市都铺开,首先一线城市及部分重点二线城市可以优先推进,比如深圳、北京、杭州等,其次,东中部省会省市都参与进来,接着,其他市场征收条件成熟的地级市也可以征收,尤其是东部一些地区的地级市。
从房产税征收力度来讲,应该多学习上海、重庆这两年稳步推进的成效和方法。当前,上海、重庆根据政策制定之初的游戏规则,通过逐年调整、逐年增加征收对象范围的方式扩大征收房产税对象的范围,每年调整的范围和力度不大,市场均可接受,可谓是做“刀削面”式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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